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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展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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