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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3年)》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3年)》的通知
(会字[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法学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3年)》(以下简称《纲要》),已经2009年4月23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纲要》是根据党中央的决策要求和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部署,在广泛调研和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结合法学会系统实际制定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好中国法学会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和实际举措,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和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努力实现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不断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学会未来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任务、目标要求,部署了在服务科学发展、繁荣法学研究、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培养优秀人才、加强法治宣传、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是指导法学会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各单位按照《纲要》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努力把《纲要》落实好。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
2009年5月21日

中国法学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3年)
(2009年4月23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党的十七大作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法学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大大加重了法学会的时代责任。为更好地承担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的历史使命,必须从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来谋划和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努力实现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不断开创中国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在上一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的决策要求和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总体任务和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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