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健全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机制。进一步探索科学的法学研究课题选择、课题立项、课题管理运行机制。课题立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低水平重复;课题管理要立足出成果、出人才,重过程指导、重质量监督。建立课题发布制度,发挥中国法学会课题对全国法学研究的导向作用。地方法学会要根据各地实际确定选题并组织研究。
(17)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和建立动态的法学研究成果考核评估机制,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通过设立中国法学会最高学术奖“中国杰出法学成果奖”等奖项,更好地发挥评奖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促进作用,促进法学研究出精品。
(18)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要拓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渠道,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专报》和《专家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中央领导机关和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反映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对策建议。组织推动更多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使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等法律实践。
(19)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教材建设。法学教育研究会和其他学科研究会,要努力促进体现反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法学研究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促进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法学教材体系建设。
七、加强法学工作的对外开放
(20)扩大法学领域的对外交流。配合我国外交工作的格局,开展对外法学交流。通过组团出访、接待来访以及举办国际法学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我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对外宣传,努力扩大我国法学在世界上的影响。组织政治思想好、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出国交流,选派懂外语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出国访问考察,扩大视野。注意组织搜集、翻译国外法律信息资料,引进国外法学优秀成果和管理经验。
(21)扩大中国法学会在国际法律界的影响力。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加强法学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与世界知名法学院校、重点法学研究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积极承办高规格的国际法学学术会议,争取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加入更多的国际法律组织,增强中国法学会的国际地位,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的作用。
八、加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