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
(10)加强法学会与立法机关的合作研究。要充分发挥法学会聚集优秀法学人才的资源优势,协助人大、政府法制办按照专业门类齐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协助立法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对重大立法进行专题研讨,为立法规划、法律起草、法律修改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出“专家建议”,促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学理论与立法实践的紧密结合。
(11)加强法学会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研究。建立法学会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制度,及时交流研究信息资料、通报研究工作计划,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专家完成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研究课题,开展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研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
(12)加强法学会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的合作。通过与经济界、科技界、企业界合作开展法学课题研究,接受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委托进行课题研究和法律咨询论证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的紧密合作,推动法学研究面向社会、走向社会,为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服务,促进法学理论与经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
五、建立法学会主题论坛
(13)建立“中国法学家论坛”。采取主题论坛的方式,每年举办一至两次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专题理论研讨会,组织全国著名法学家做主题报告,深入研讨当前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主题论坛要选择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为主题,注重质量,追求效果。要把主题论坛建成汇集研究成果、交流学术观点、将初始研究推向深入发展的平台。要跟踪主题研究深入发展动态,注重成果转化。
(14)建立“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每两年一次主办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中,由当选的杰出青年法学家就其研究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作主题演讲;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地方法学会协办,结合各地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组织杰出青年法学家在全国进行巡回演讲,展示青年法学人才的研究成果,传播法学新观点。
(15)建立“区域法治论坛”。 充分发挥地方法学会的积极性,鼓励和推广地方法学会开展区域性法治研讨活动。在上海、浙江、江苏三省市法学会建立“长三角法治论坛”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珠三角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西部地区法治论坛”、“东北地区法治论坛”和“中部地区法治论坛”等区域法治论坛,围绕区域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共性的重要法治问题开展研讨。
六、完善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和成果评价、转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