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突出重点,围绕实现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开展法学研究。要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需要解决的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学领域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为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服务。当前要加强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研究,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研究,加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文化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建设的研究,加强社会稳定、司法改革、反腐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问题研究。地方法学会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围绕群众关心、当地党委和政府关注、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组织开展应用法律对策研究。
三、加强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建设
(6)建立健全研究会组织体系。中国法学会要按照巩固、调整、发展的原则,整合现有研究会,加快组建国际法学研究会,积极发展应用法律研究的专门研究会,推动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完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组织体系。要进一步落实《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规则》,认真总结研究会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研究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研究会在法学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地方法学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从当地实际出发,健全地方法学会研究会组织体系。使中国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形成整体合力。
(7)建立健全会员广泛参与法学研究的组织机制。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优势,灵活高效地配置法学研究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会员广泛参与学术活动。中国法学会、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要加强合作,互相通报研究活动信息,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学术活动。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组成人员的人选,要事先征求有关地方法学会的意见,吸收各地符合条件的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在各地举办的学术年会和研讨会,要及时通告有关地方法学会,有关地方法学会要积极参与协办,组织当地学者参加研讨。
(8)建立“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中心”。要以“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中心”为基地,以项目为纽带,凝聚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组成多学科多专业研究人员参与的课题组,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研究课题,开展重大战略性法律问题的研究,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重大课题研究,重大立法课题研究,以及重大事件的法律研讨,及时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9)健全中国法学会学术咨询体系。要加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的作用,发挥学术委员和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在制定中国法学会法学学术规范、制订法学研究规划、课题评审、成果鉴定、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等活动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