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2005年8月1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深刻变化,为法学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繁荣法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合作研究,把繁荣法学研究作为法学会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工作中,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本国,放眼世界,深刻认识国情,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把握时代精神,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回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不断推动法律观念创新,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
(3)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平等、和谐开放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和切磋,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鼓励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发展真理。
二、围绕社会主义建设大局开展法学研究
(4)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强传统学科建设,使传统学科增强活力,同时积极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促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要以基础法学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律对策研究为重点,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以扎实的基础研究支撑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