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全国地方法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多年以来,我国地方各级法学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组织和引领我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努力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认真落实中政委5号和18号文件要求,在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激励地方各级法学会及其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中国法学会研究决定对地方法学会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北京市法学会等20个单位“全国地方法学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秀海等50名同志“全国地方法学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为繁荣、发展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国各级法学会及其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紧密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精神,为进一步开创我国法学研究和各级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法学会
2009年7月30日
全国地方法学会先进集体名单
(共20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北京市法学会
河北省法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辽宁省法学会
吉林省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山东省法学会
河南省法学会
湖北省法学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陕西省法学会
甘肃省法学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
副省级城市法学会
哈尔滨市法学会
厦门市法学会
地市级法学会
太原市法学会
无锡市法学会
眉山市法学会
全国地方法学会先进个人名单
(共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