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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组委会关于表彰“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组委会关于表彰“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由中宣部、中政委、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以下简称“双百”活动),自2006年启动以来,已历时3年。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双百”活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开展“双百”活动对促进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3年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踊跃参与,各地“双百”组委会大力协同、精心组织,涌现了许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他们在“双百”活动中做出的突出贡献,经民主推荐,“双百”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
  一、授予以下30位同志为最佳宣讲奖
  (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怀德、王利明、龙宗智、石泰峰、冯军、江必新、朱苏力、刘俊海、孙笑侠、孙佑海、李步云、李林、吴志攀、张军、张文显、应松年、沈国明、陈甦、陈桂明、卓泽渊、信春鹰、赵秉志、胡锦光、徐显明、袁曙宏、姚建宗、韩大元、游劝荣、薛刚凌、戴玉忠。
  二、授予以下37位同志为优秀宣讲奖
  (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安、王晨光、王卫国、卞建林、左卫民、史际春、刘作翔、刘莘、吕忠梅、孙宪忠、李龙、李昌麒、何勤华、汪习根、沈开举、吴大华、吴汉东、张恒山、杨明仑、杨松、陈国庆、陈瑞华、周汉华、周旺生、周叶中、查庆九、姜明安、胡建淼、赵旭东、莫纪宏、常凯、盛杰民、梁彗星、葛洪义、谢佑平、蔡守秋、谭世贵。
  三、授予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6个“双百”活动组委会最佳组织奖。
  四、授予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邯郸市、承德市、太原市、长治市、延边市、长春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南京市、苏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巢湖市、马鞍山市、蚌埠市、泉州市、三明市、青岛市、临沂市、郑州市、洛阳市、武汉市、荆州市、黄石市、郴州市、常德市、广州市、汕头市、日喀则市、格尔木市、海南州等48个“双百”活动组委会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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