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差旅费等。
6.租赁费: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试验用地、小型仪器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7.会议费:项目实施所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8.培训费:指对技术人员和农民培训所支出的编写教材、制作光盘、举办培训班等费用支出。
9.劳务费:指对项目聘请专家或人员的劳务支出。
10.专用材料费:用于购置项目所需的小型专用设备和材料支出。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所必需的宣传费用,项目实施中无法预见的费用支出。
12.委托服务:用于需要委托检测,或需要其他非项目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协作才能完成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13.生产补贴:用于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物化补贴。
表三: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核。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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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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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账 户(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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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
账 号:
|
附件6:
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农机)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紧紧围绕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主产区机械化水平的目标,在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主产区,从解决作物生产机械化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制约因素入手,建立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引进、示范先进适用的机械化生产新技术、新机具,进行机械化生产技术的组装配套,建立健全全程机械化生产工艺,加强农机化技术与农艺技术的集成配套,形成以机械化为支撑、区域适用性广的标准化生产体系。计划2011年新增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县112个,续建示范县109个。计划2011年全国新增水稻机插秧示范面积13万亩以上,新增玉米机收示范面积11万亩以上,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面积持续扩大,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选建甘蔗、棉花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各示范县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组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努力扩大机械化生产作业面积,推进优势区域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实现农业高产、高效、低耗、增收。
(二)开展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2011年我部将继续示范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深松和病虫草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当年实施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新建县和续建县共161个、选建滚动县24个,全国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1500万亩以上。项目区实现节本增收总效益6亿元。同时,通过项目实施,明显增强项目实施区域耕地的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培肥地力,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量,缓解沙尘天气危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1.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
(1)建立育插秧机械化示范点。每县建立5个以上示范点,对购置育秧示范设施和作业进行补贴,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每个示范点育秧规模满足向200-400亩示范大田供秧,每县新增机插秧面积1000-2000亩。示范大田一般应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
(2)开展技术培训。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水稻标准化育秧技术、机插秧操作技术、田间管理要点和插秧机的使用维护知识等。
(3)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编印技术、宣传资料。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辅导农民和大户应用育插秧机械化技术。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广泛示范、宣传。
(4)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集成配套。促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与耕整、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形成应用规范和生产作业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2.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生产机械化示范
(1)建立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生产机械化示范点。每个示范县设3个示范点,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重点示范玉米、花生机械化收获技术,油菜种植、收获和秸秆处理机械化技术,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甘蔗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棉花育苗移栽、植保和采摘机械化技术,完成机具选型,开展技术示范。每个玉米示范点完成作业示范面积1000亩,每个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示范点完成作业示范面积300亩。
(2)完成技术集成配套。农机与农艺配套,分别组装集成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生产机械化技术;总结各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的规范、规程等,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3)开展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应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甘蔗、棉花每县每年完成100人的培训任务,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面。对示范作业进行补助,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二)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在以北方为主的旱作地区和部分稻麦轮作区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新建79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每县新增实施面积1万亩,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
2.对2010年新启动的82个示范县继续投入,每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扩大实施规模,增强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大面积普及应用。选择24个的示范县进行滚动支持,每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
3.开展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监测。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以下统称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依托单位),在黄淮海地区、农牧交错区、西北绿洲地区、黄土高原区、东北冷寒旱作区、青藏高原区、稻麦轮作区等地区开展技术指导和创新试验研究。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开展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技术集成和机具研究,完善技术模式,探索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新途径、新措施。
4.加强项目管理。加强技术引进、交流与合作,指导项目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质量调查、标准制定和机具推荐选型,开展项目检查评估与验收,深入推进学术研究,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我国保护性耕作的全面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1.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主产区的生产大县,地方政府和农民对发展农业机械化改变传统生产模式,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积极性,农机化基础较好。
2.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和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已有一定基础的县市。优先在省级示范县的基础上选建。
3.地方政府对农机工作重视,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培训体系健全,农机农艺结合较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扎实。有良好的培训教学设施和技术人员。
4.优先考虑列入《
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重点县、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的县(市、区) 和已评定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二)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新建示范县,原则上从《
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涉及的实施县中选取,优先安排具有一定规模的试验面积、熟悉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人员队伍和相关项目承担经验,且当地政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认知度的县市。
2.续建示范县,全部为2010年新建示范县。
3.滚动示范县,由各地根据保护性耕作发展情况确定。
4.技术创新试验研究项目。原则上由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依托单位联合有关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申报。承担过创新项目的单位,应在完成原有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再申报新项目。要注重发挥农业部保护性耕作专家的作用,鼓励研究、推广、管理和企业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5.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由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承担。原则上在原有部、省级监测点上继续进行。监测点选择要有区域代表性,确保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6.将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作为“农业部级保护性耕作实验基地”重点支持,按示范县进行申报。
四、申报数量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1.续建项目县数量
2010年新启动实施的109个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示范县在2011年继续实施,并按本指南所要求的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和规模,再次申报。
2.新增项目县数量
(1)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
2011年新增项目县64个:湖北、广西各5个;辽宁、江苏、浙江(不含宁波)、安徽、江西各4个;黑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各3个;吉林、福建、河南各2个;河北、内蒙古、上海、山东、海南、云南、陕西、宁夏、新疆、宁波各1个。
(2)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生产机械化示范
新增玉米项目县22个:山东(不含青岛)3个;河北、山西、辽宁、河南各2个;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新疆兵团、青岛各1个。
新增油菜项目县14个:安徽、湖北、四川各2个;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重庆、贵州、青海各1个。
新增花生项目县1个:山东(不含青岛)1个。
新增马铃薯项目县4个:贵州、甘肃、西藏、宁夏各1个。
新增甘蔗项目县4个:广西2个,广东(农垦)、云南各1个。
新增棉花项目县(团场)3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新疆建设兵团2个。
(二)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示范县
北京7个,天津4个,河北16个(新建8个),山西17个(新建8个),内蒙古16个(新建8个),辽宁10个(新建4个),吉林7个(新建3个),黑龙江8个(新建4个),山东14个(新建7个),河南16个(新建8个),陕西12个(新建6个),甘肃12个(新建6个),青海4个(新建2个),宁夏4个(新建2个),新疆13个(新建6个),大连1个,青岛3个,新疆兵团5个(新建2个),黑龙江农垦总局5个(新建2个),四川2个,湖南1个(新建1个),湖北1个,江苏2个,安徽3个(新建1个),江西1个,贵州1个(新建1个)。
2.技术创新试验研究项目。每个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3.项目监测。保护性耕作监测点不少于10个,并保持监测点的连续性。
五、资金使用计划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每个示范县国家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水稻育秧示范设施补贴、开展示范推广、宣传培训、作业补助和组织社会化服务等。
(二)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每个新建示范县计划安排中央财政投入20万元,每个续建示范县投入10万元,每个滚动县投入10万元。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其中,示范区建设资金占60%,主要用于实施补助、对比试验及土壤养分测试、数据采集等仪器设备购置与更新等;技术指导资金占20%,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专家指导咨询、制定技术操作规程、项目实施要点等;培训宣传资金占20%,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宣传等。中央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机具,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的资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每个技术创新试验研究项目计划安排中央投入10-3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开展创新研究和试验示范工作的劳务、地租、作业、试验监测用品和分析研究资料等支出。
3.监测点中央投入2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点建设和开展监测、分析、研究等工作保障。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农业部复评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省级初评的示范县要分县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6-1),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优先顺序排列后汇编成册,统一报送。
(二)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示范内容中,要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示范点建设必须落实地点(乡镇、村、农户)、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项目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发挥倍增效应。示范样机主要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中央项目资金不再用于机具购置或购置补贴。
在项目运行机制方面,要推进农机农艺结合,建立由农机、农艺等方面专家共同参加的项目实施指导管理组织。主要依托有基础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示范点。在有条件的地方,选建示范点还要注意与农业科技入户、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及粮棉油高产创建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各类项目资源,发挥整体合力。要重视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每个示范点均应在显要位置树立项目建设标牌。
(三)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要在项目申报材料中,依照项目资金补助的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划分支出经济分类,合理进行测算,填写“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表一)。
应明确列出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在各项建设内容中的配备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要将示范县政府(团场)的项目申报函、资金配套函、各个示范县的农业区划图及示范区位置图、以省为单位绘制的示范县彩色分布图等,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附件。
(五)申报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实施方案中要详细列出示范推广的机具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
2.申报单位可参照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械化”专栏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文本,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六)申报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实施面积。是指在示范区带动下全年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实施的耕地面积。如一年两熟地区上茬作物实行少免耕播种而下茬作物未实行少免耕播种的,不计入实施面积。
2.技术模式。应按全年作物品种,顺序列出作业技术路线和要求,相同作物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分别说明其比例或面积。
3.机具配置。要根据作业量科学配置示范用免少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设备,根据技术模式(或路线)选择适宜机型。示范用机械设备要发挥农民、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现有设备的作用。
4.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参照附件6-1),由有关推广和科研单位申报,通过农业部评审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测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6-1)由中国农业大学申报,要求对监测目标、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等进行说明。
(七)申报材料请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档,封面采用3号仿宋黑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四周加框及页码。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或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申报材料清单。为便于归档保存,申报材料请用纸质材料作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
(八)请将以上材料纸质文件一式3份(A4纸)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联 系 人:王家忠、路玉彬
联系电话:010-59192868.59192862;传真:010-59192876
邮 箱:njhcyc@agri.gov.cn
附件6-1:
2011年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
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蔗、棉花)生产机械化示范或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申报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单位请参照本页内容填报)
一、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二、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
三、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四、预期目标与实施计划;
五、组织管理与任务分工;
六、项目内容、金额与筹资方式;
七、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
八、申报单位、项目县政府、省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批意见及盖章。
(申报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单位请参照本页及后续两页内容要求填报)
一、立项基础与必要性
主要包括当地农业基本情况、已有工作基础、立项必要性和下一步本地发展保护性耕作的目标任务。
二、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
1.结合当地实际,简要说明项目已实施情况及本年度项目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项目任务、建设内容须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要写明项目实施所在乡(镇)、村名称、面积数、种植作物、技术模式等。
2.简要说明对比试验田的地点、面积,拟开展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及配套农艺、农机措施的试验示范、创新研究和实施效果检测等的工作计划。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领导组、实施组。领导组要有主管农业的县级领导,实施组要有农机、农艺、土肥、植保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及乡、村干部等。要配有详细任务分工表,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
2.措施保障。(1)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的政策措施。(2)计划开展的宣传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措施。(3)简要说明示范县开展机具试验选购工作的计划安排;以购机补贴等形式新增部分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的方案设想;各示范县拟新增保护性耕作机具的型号及数量等。
四、实施进度及工作安排
按时间进度,详细列出本年度项目实施各作业环节主要工作内容、地点、采取的措施等。
五、预期成效与考核指标
“预期成效”指项目实施拟取得的经济及环保指标,包括节本增收指标、培肥地力指标、改善生态环境指标等,简要提出秸秆覆盖、表土处理、深松、免耕播种等作业要达到的作业质量,并提出项目实施要实现的增产、节本、减少风蚀水蚀、培肥地力、抑制扬尘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量化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①各个项目县年度新增面积,新建项目县要在1万亩以上,续建项目县要在3万亩以上。②每个项目县开展保护性耕作所需机具台数及配置情况(在测算所需机具类别和数量时,务必说明项目县当前拥有的机具类别和数量,并在此基础上测算)。
六、项目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单位:万元
| 项目内容
|
| 合计
| 示范区
建设
| 技术
指导
| 培训宣传
| 机具
购置
| 项目
管理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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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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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筹措与使用方向
| 中央
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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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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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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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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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指简要估算在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机具购置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资金筹措与使用方向”指明确列出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在各项建设内容中的配备比例和使用方向,项目中央资金使用还须填写保护性耕作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见表一、表二);地方财政配套及农民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具购置、项目管理及作业补助等。
七、项目单位情况
1.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有无不良记录。
2.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
八、其他有关材料
1.示范县政府项目申报函。
2.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的函。
3.县农业区划图和保护性耕作项目区域图。
表一: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
有关科目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其他资本性支出
有关科目(此栏仅限申报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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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印刷费
| 咨询费
| 邮电费
| 差旅费
| 维修(护)费
| 租赁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费
| 劳务费
| 生产补贴
| 小 计
| 专用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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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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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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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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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填写内容为项目中央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数据最多可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2.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项目内容要按示范演示、培训宣传、作业补助等分别列出,其中作业补助不超过40%;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项目内容要按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分别列出,比例分别为60%、20%、20%。
表二:申报意见表
项目申报
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县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区、市)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单位
账 户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
账 号:
|
备注(补充说明)
|
|
附件7:
优势农产品加工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在粮食加工、果蔬加工、马铃薯贮藏等领域,示范推广粮食作物产后干燥技术、果蔬脱水加工技术、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继续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通过建设项目示范点、组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改变传统粮食作物产后干燥方式,减少马铃薯贮藏过程中的损失,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企业充分利用清洁能源,推进行业节能减排;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区域
(一)粮食作物产后干燥技术示范推广
针对项目实施地区玉米产后干燥现状及特点,征集与筛选玉米产后干燥技术装备;通过配备关键设备,建设4个示范点,举办培训班,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及相关企业开展技术示范推广。
实施区域:吉林、山东、河南
(二)果蔬脱水加工技术示范推广
针对项目实施地区果蔬脱水加工现状与特点,征集与筛选适用于不同物料的果蔬脱水加工技术装备;通过配备关键设备,建设12个示范点,举办培训班,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及相关企业开展技术示范推广。
实施区域: 湖南、广西、贵州、新疆
(三)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示范推广
针对项目实施地区气候与环境特点设计马铃薯贮藏窖,利用先进实用贮藏保鲜技术、工艺和装备,建设15座马铃薯贮藏示范窖(10-20吨),举办培训班,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及相关企业开展技术示范推广。
实施区域:内蒙古、辽宁
(四)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
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地区,开展四次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针对项目实施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需求提出解决方案,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现场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同时为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搭建平台。
实施区域:全国范围内农产品加工发展较好的地区
三、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确定示范点,示范点关键设备补贴,技术推广培训,技术筛选与论证,相关数据库建设,技术对接会等。其中,技术推广项目每个实施地区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申报、确定示范点、组织技术培训、跟踪实施项目等。技术对接活动每个实施地区10-15万元,用于征集技术需求、组织技术对接会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省级或地市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申报单位(省级或地市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领导重视,能够完成组织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申报并通过有关程序确定示范点、组织技术推广培训、组织对接会等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应具备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工作基础,并能够完成技术征集与筛选、建设示范点、更新与建设相关数据库等工作。
(三)申报单位所在地区对推广的技术需求迫切,推广后能有效地提高当地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染,节能降耗,带动农民增收。
五、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二)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Kabc625@sina.com 。
联系人: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 梁 漪,杨 琴
联系电话:010-59192713
传 真:010-59192036
地 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附件7-1:
2011年优势农产品加工重大技术
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