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一)

  (二)宣传、技术培训、田间指导、墒情监测、检查验收等工作给予补助。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备补贴试点工作,由省土肥技术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区、年度补贴节水设备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并与厂商签订供货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
  (二)在项目实施区内,以村为单位,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项目试点区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并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说明购买节水设备补贴范围、规模和农民自付部分,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农户名单、自付资金数额等)。
  (三)公示结束后,由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统一签订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并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开具收据。并将此款上缴省土肥技术部门。
  (四)节水设备生产企业按照供货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将货发送到项目实施区,并负责安装和调试。县土肥技术部门和村民委员会配合供货厂商进行安装。
  (五)省土肥技术部门根据供货方发货凭据和县土肥技术部门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向供货方结算,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三、技术指导与培训
  (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省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项目实施方案、节水设备的应用、主要作物的节水栽培技术集成原理与方法,并制作培训、宣传材料,下发到试点省、县。
  (二)在项目下达后,省、县土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补贴试点区县农技人员和农户的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农民设备使用与维护、在节灌设备条件下的农艺配套栽培技术,争取试点区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每家有一张明白纸。
  (三)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区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并进行节水技术集成调研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农业部负责对项目的总体部署和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省级土肥技术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并组织项目县做好项目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土肥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节水设备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登记档案(格式附后),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买节水设备的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三)国家补贴购买的公用部分节水灌溉设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农户购买的户用节水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四)享受补贴购买的节水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土肥技术部门批准,并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
  (五)省级土肥技术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项目档案登记表”电子文件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nyszgp@agri.gov.cn)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water@agri.gov.cn)。

  供货协议书

  甲方(需方):       省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供方):       公司(厂家)

  为了做好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农业部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贴试点项目总体要求,经过多方考察和询价后,确定乙方为供货单位。
  二、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节水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乙方必须为农民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设计、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培训等服务。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由乙方按购买设备清单供货。供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四、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集中运送到各项目县实施区。
  五、乙方应负责膜下滴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
  六、甲方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与供货方结算。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协议书

  甲方:          县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为确保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工作的公开、公正,让农民直接受益,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向项目区农民广泛宣传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贴试点的目的、意义、原则、实施办法程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对象以及膜下滴灌设备的种类、品名、型号、价格、供应厂商及农民自付部分资金等内容。
  二、乙方负责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和农民自愿原则,经村委会议通过后,由乙方负责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并交与甲方,由甲方开具收据。
  三、甲方敦促和协助供货厂商对乙方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安装、使用技术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
  四、享受补贴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公用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维护管理,户用部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县(区)      村农民购买节水设备补贴试点项目档案登记表

         

整套设备编号

 

项目下达时间

 

种植作物

 

 

受益面积(亩)

 

受益农民姓名

 

项目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 价(元)

资金总额(元)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元)

 

 

 

 

 

 

 

 

 

 

 

 

 

 

 

 

 

 

 

 

 

 

 

 

 

 

 

 

 

 

 

 

 

 

 

 

 

 

 

 

 

干管

 

 

 

 

 

 

 

 

 

 

 

 

 

 

 

 

 

 

 

 

 

 

 

 

 

 

 

 

 

 

 

 

支管

 

 

 

 

 

 

 

 

 

 

 

 

 

 

 

 

 

 

 

 

 

 

 

 

 

 

 

 

 

 

 

 

合计

 

 

 

 

 

 



  附件4:
  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
  2011年,开展北方粳型和南方籼(粳)型超级稻新品种选育,培育适应性广、抗逆性强、产量水平高的超级稻新品种。预计选育出6-10个早籼稻、连作晚籼(粳)稻和单季籼(粳)稻等超级稻品种,百亩示范产量分别达到550-600公斤/亩、660-720公斤/亩和780-850公斤/亩的新品种(相同类型依生育期不同产量指标各异),大面积生产示范比主栽品种增产幅度15%以上。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2011年,在长江流域稻区、华南稻区和东北稻区示范推广超级稻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通过抓好示范县、建立核心区和示范区,辐射带动超级稻大面积推广。年内建立超级稻推广核心区、示范区600万亩,辐射推广总面积达到1.2亿亩,实现辐射区每亩“双增100”的目标,即亩产增加100斤,节本增效100元,力争做到水稻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协调统一。
  二、项目内容
  (一)超级稻新品种培育与研究
  1.不同类型超级稻品种培育。主要是培育高产高效、抗逆性强并可在普通条件下种植的各类广适型超级稻品种,重点是长江流域早中晚超级稻、东北稻区早熟粳稻、华南稻区早晚兼用稻等超级稻品种。
  2.900公斤超级稻实现途径探索。重点研究来源于栽培稻优势种群、野生稻种群与外源有利基因转入水稻并实现高水平表达,构建一批超级稻育种中间材料,在水稻主产区小面积(1亩以上)实现亩产900公斤,为进一步大面积实现亩产900公斤超级稻(第三期)奠定基础。
  3.超级稻栽培配套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超级稻品种特性和区域生态条件,研究超高产生理基础、群体小气候、土壤生态、根际微生物等,提出超级稻高产群体优化调控与高效肥水管理技术,通过集成组装,形成8-10套环境友好的超级稻生产集成技术体系,并进行百亩级以上的示范,使不同稻区超级稻品种和组合大面积示范亩产比对照增产15%以上,增效10%以上。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在长江流域稻区、华南稻区和东北稻区推广超级稻品种和配套技术,建立超级稻试验示范核心区、示范区600万亩,推广辐射总面积达到1.2亿亩。
  1.主推品种。以经我部公布的80个超级稻示范推广品种为主推品种,以各省推荐的省级超级稻品种为辅。
  2.配套技术。重点推广超级稻强化栽培技术、超级稻+再生稻栽培技术、水稻机械化插秧、无纺布育苗新技术等4项先进实用技术,配套推广水稻抛秧技术、水稻旱育稀植技术、稻鸭无公害高效共育技术、水稻免耕技术、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等5项节本高效技术,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本省的主推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
  3.示范区建设。在项目实施县开展万亩连片超级稻高产示范区建设活动,每个超级稻示范县不少于1个万亩片。单季稻目标产量700公斤,双季稻区两季亩产1000公斤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
  2011年超级稻研究项目申报单位,以2010年确定的超级稻品种选育项目的科研单位为主,兼顾其他育种和栽培技术优势单位。请各单位单独进行申报,我部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协作组进行适当调整。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1.申报区域:东北稻区(吉林、辽宁、黑龙江)、西南稻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华南地区(广东、广西、福建)、长江中游地区(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和长江下游地区(江苏、浙江、安徽)及相关垦区。
  2.申报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申报。由各省农业厅(委、局)归口以财(计财)文申报。农垦系统由部农垦局统一组织申报。
  3.申报要求:每个省(区、市)实施县数控制在4-6个,要求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和水稻生产大县中产生(种植面积不低于30万亩),形成县建万亩示范片、乡建百亩示范方、村建科技示范户的示范推广格局。全省示范推广面积不少于300万亩,培训核心农户4000-12000户。要求实现核心区(南方百亩,北方千亩方)一季稻亩产700公斤、早稻亩产55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550公斤;万亩示范区一季稻亩产650公斤、早稻亩产500公斤、晚稻亩产500公斤以上,全省超级稻大面积推广实现双增100。北方粳稻达到部颁2级米以上(含)标准,南方晚籼达到部颁3级米以上(含)标准,南方早籼和一季稻达到部颁4级米以上(含)标准,抗当地1-2种主要病虫害。
  4.各省(区、市)在超级稻示范推广中要联合超级稻研究单位,开展对本省市县推广人员及部分种粮大户的超级稻技术培训,逐步建立“行政单位+科研单位+核心农户”齐抓共管的超级稻推广机制,实施方案要做到核心区到户、示范区到乡、技术培训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人。
  5.每个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10万元。具体补助数额将根据预算规模、项目审核情况、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示范推广面积等综合确定。
  四、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文件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附件盖章后一式4份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wankejiang@agri.gov.cn。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 李芹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2911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粮作处 万克江 张毅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509/4508

  附件4-1:
  2011年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首席专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0年项目执行进展(如没有获得过支持可不填写)
  二、2011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背景(立项意义与必要性)
  (二)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研究方向与攻关目标
  (四)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五)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六)年度安排及任务指标
  (七)项目内容、金额与筹资方式
  (八)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
  (九)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十)实施地点与任务分工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相关单位
  (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情况及参与事项)
  五、附表(格式见下页)
  六、附件
  1.各单位联合申报协议
  2.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表一: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表二: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水电费

办公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差旅费

维修(维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小计

专用设备购置费

 

 

 

 

 

 

 

 

 

 

 

 

 

 

 

 

 

 

 

 

 

 

 

 

 

 

 

 

 

 

 

 

 

 

 

 

 

 

 

 

 

 

 

 

 

 

 

 

 

 

 

 

 

 

 

 

 

 

 

 

 

 

 

 

 

 

 

 

 

 

 

 

 合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