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体员工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意识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编写水利技术标准、开展水利认证认可、计量工作或QC小组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3、承担2项以上水利技术标准编制任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认真按照计划或合同进度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管理咨询工作。
4、承担编制的标准章节结构合理,条文准确严谨,文字表述规范。标准的技术水平高,内容准确,可操作性强,并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5、在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活动中表现突出,促进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财务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规范地组织实施水利认证认可工作,在评审(审核、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思想素质好,自律意识强,业务能力精,认证质量高,机构信誉好,为被认证单位提供了有效服务。
7、有健全的认证或QC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机制和能力,较高水平的检测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财务效益。未发生质量、环保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无客户投诉。
(二)全国水利技术监督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水利技术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勤奋务实,公正廉洁。
2、热爱水利标准化工作,熟练掌握计量认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有关评审准则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业绩突出。
3、从事水利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编写技术标准、宣贯辅导教材1本以上,工作质量高,信誉好。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组织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主编的水利技术标准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财务效益,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组织、参加过5次及以上水利技术标准宣传培训、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内部评审,计量检定,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月、QC小组活动,业绩突出。
5、有担任评审组长工作的能力和经历,组织、参加过5次以上水利认证认可有关评审工作。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评审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良好。
四、评选推荐的原则和要求
(一)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省级水利部门或部直属单位汇总后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