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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总工发[2010]39号 2010年7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最近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工会维权力度,特别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企业工会工作实际,一致认为,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真抓实干,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为此,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推动规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1、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继续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 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依法纠正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撤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
  2、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最大限度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切实提高已建会企业职工入会率,不得以务工时间、用工方式等附加条件限制职工入会。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务求工作落实。按照持证接转会籍关系的要求,加强会员会籍管理,逐步建立全国工会会员信息库。
  3、进一步规范建会程序,提高建会质量。切实转变建会方式,着力启发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模企业健全工会组织网络,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尊重会员主体地位,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推行会务公开,不断提高企业工会的凝聚力。
  二、选好配强企业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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