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并落实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以生产企业对其原料购进、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出厂检验等环节自查结果报告为基础,实施监督检查和必要的产品抽查检验,督促企业整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差距。企业的自查报告以及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均应记入对该企业的监管档案。
二、加强对生产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
(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添加剂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各省级局要明确指导各市县局借鉴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转发的安徽省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质检食监函〔2009〕131号)或其他相关好的做法,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进货验收、入库保存、领取、食品生产加工中规范使用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明确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必须落实的行为和禁止的行为。要千方百计督促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配料记录制度。
(二)加强对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计量手段的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建立完善计量管理制度,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计量器具,并依法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各地方局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计量手段的监管,对于没有计量手段以及计量手段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责令企业必须坚决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要始终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明确的监督检查内容、程序和要求,把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作为重要任务。各地方局要狠抓落实,突出抓好。要通过实施总局规定的各项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计量措施,引导规范企业对落实情况如实报告,既要及时报告有关数据,还要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二)周密计划。各地方局要分析本地食品添加剂生产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情况,合理分配监管人力物力,周密组织监管工作。要突出重点,把易发生不规范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指导和监管的重点;要有效协调,发挥省级食品安全整顿协调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的监测、监管、处罚结果;要统筹规划,考虑工作量大、监管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地区的困难,帮助解决问题,提供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