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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7月9日 国质检标[2010]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各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轻工业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轻工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5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制定《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标准化工作方案

  附件: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出台了《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落实《规划》中轻工业生产保持平稳增长,自主创新取得成效,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淘汰落后取得实效,安全质量全面提高的总体目标,根据《规划》中对轻工业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标准化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强轻工业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修订一批重要的国家、行业标准。主要围绕13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家用电器:加快家用电器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有关家用电器产品健康安全方面的标准,制定一批资源节约、绿色环保的家用电器产品标准。
  (二)家具行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发达国家先进标准,加强研究旨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安全卫生规范标准,制定家具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标准,将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和软体家具中安全卫生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纳入技术规范要求标准,制定、修订有关木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儿童家具、办公家具等通用技术标准和产品评价标准。
  (三)塑料及塑料制品行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修订塑料基础材料、塑料管材、泡沫塑料、降解塑料、人造革、合成革、门窗型材等塑料建筑材料、木塑制品相关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
  (四)五金制品行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注重产品的安全性能、使用材料、零部件性能、卫生指标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开展日用五金、建筑五金、工具五金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皮革行业:加强相关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产品及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方法标准,为满足市场和出口创汇的需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强皮革化工、皮革制品标准化工作。
  (六)洗涤用品行业:开展表面活性剂、洗涤剂通用测试方法、表面活性剂的安全性、表面活性剂产品、无磷洗涤剂等洗涤剂产品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
  (七)造纸行业:为了降低环境污染,有效地控制废水、废气、废渣等对环境的破坏,制定造纸行业节能、节水、节材等与资源节约相关的标准;及时制修订印刷用纸、文化办公用纸、包装用纸、技术用纸、生活用纸等产品标准;废纸分类、回收、利用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八)装饰装修材料行业:进一步开展装饰装修材料行业标准研制工作,加强新型建筑材料的标准制修订,开展建筑涂料、墙体材料、卫生洁具、室内净化功能材料等相关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的研究工作。
  (九)照明电器行业:全面分析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和发展趋势,完善照明电器标准体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需要的照明电器标准、照明光源、照明附件,照明灯具标准体系,制定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再利用和照明设备有害物质限定值等有关废旧产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十)电池行业:制定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电池产品安全标准;制定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满足环保要求,引导电池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强电池出口的竞争性。完善电池用原材料及零配件标准,研究制定电池、原材料或零配件中各种元素及有害物质检测的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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