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0〕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
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
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四、方法步骤
总结评估工作主要采取各地自评、实地调研、研讨交流等方式。
(一)各地自评。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汇总填写附表,并从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的主要工作思路以及对项目继续实施的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二)实地调研。为深入系统了解各地工作状况,在各地上报总结材料后,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将组织力量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实地调研,并进行检查评估。
(三)研讨交流。为便于各地交流项目实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广泛听取各地对项目继续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召开部分省份研讨交流会。
五、时间安排
(一)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地开展总结和自评,并上报本通知各项附表以及总结评估报告。
(二)10月中旬至10月底,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部分省份工作研讨交流会。
(三)11月上旬,形成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报告,并进一步征求各地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总结评估工作是全面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步骤。这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做好经验总结。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工作模式,并及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对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表彰活动,为项目继续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把握工作节奏。各地要根据总结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抓紧筹备,认真开展,在10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
联 系 人:类成普 薄世媛
联系电话:(010)84207248 84208248
传 真:(010)84208244
电子邮箱:leichengpu@mohrss.gov.cn
附件:1、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表
2、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开展评估表3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评估表
4、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测算表(2011-2015年)
附表1:
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表(第2页)
填表单位名称:
| 序 号 | 财政投入(万元) | 日常工作生活补贴及保险额度(每人每年) | 期满就业情况 | 期中离岗情况 |
中央 | 地方 | 工作生活补贴 | 保险 | 期满就业率 | 期满就业去向 | 未落实就业 |
留任原服务单位 | 机关 | 其他事业单位 | 升学 | 入伍 | 企业 | 其他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总计 | 1 | | | | | | | | | | | | | | |
2006年 | 2 | | | | | | | | | | | | | | |
2007年 | 3 | | | | | | | | | | | | | | |
2008年 | 4 | | | | | | | | | | | | | | |
2009年 | 5 | | | | | | | | | | | | | | |
2010年 | 6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