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的统一;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要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根据法律规定,研究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加快组织学习培训。今年下半年,司法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将举办《
人民调解法》培训班,为各地开展培训提供师资力量。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逐级开展培训,确保20l0年底前完成本省(区、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任务。
(四)加快推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要认真学习领会《
人民调解法》关于调解程序的规定,坚持依法规范调解,不断提高人民调解质量。要突出人民调解特色,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就地调解民间纠纷,充分体现人民调解便民、灵活、不拘形式的特点和优势。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村(居)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五)加快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要认真落实《
人民调解法》关于经费支持和保障的规定,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切实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要解决好人民调解场所、办公设施等问题,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贯彻《
人民调解法》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为《
人民调解法》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