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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施行《人民调解法》的准备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要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建立健全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确保每个村(居)、乡镇(街道)都有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本着优化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整。要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进一步拓展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领域,积极参与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调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的统一;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要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通过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五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更加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认真做好施行《人民调解法》的准备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要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建立健全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确保每个村(居)、乡镇(街道)都有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本着优化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整。要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进一步拓展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领域,积极参与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调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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