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口流管〔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综治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在部分城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迫切要求;是推进人口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人口流动迁移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为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大规模人口流动迁移,也对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传统的以户籍为依托的社会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城市社区建设滞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投入不到位、工作人员不足,国家规定的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未能完全落实,流动人口难以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可靠保障。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低生育水平难以稳定,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各地务必站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试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因地制宜,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