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署负责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协调、指导,以及调研、沟通和联系工作,并负责审计中央相关部门、单位。对中央投资的一些重大项目,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
2青海省审计厅按照省政府和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在审计署的指导下,组织审计力量,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等审计。
3相关特派员办事处和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抽调审计业务骨干参加现场审计指导。
(二)时间安排。
从2010年5月起至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结束,青海省审计厅要全程跟踪审计,并坚持边审计、边督改、边规范、边提高,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五、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情况报告
(一)审计结果公告。每年11月底前,青海省审计厅要将年度综合审计结果报告报省政府和审计署,经省政府和审计署审核同意后,由青海省审计厅定期向社会公告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情况。
(二)审计情况报告。青海省审计厅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安排,每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和审计署审核后执行。审计期间每月25日将上月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报审计署,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随时上报,并及时编报审计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负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社会影响巨大,既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到民生民意。开展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审计机关的历史责任、社会责任。青海省审计厅及有关单位参审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审计工作。
(二)把握总体,突出重点。要在全面把握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要求的情况下,根据重建规划实施进度逐年确定审计重点。原则上,对中央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对地方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揭露和反映影响灾区经济社会稳定、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审计署和青海省审计厅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