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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3 审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投资控制制度是否严格,有无抬高设计、人工、机械、建筑材料等费用,有无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项目建设有无严重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问题,有无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工程量审核、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及时、准确。

  (五)环境保护情况。摸清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现状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青海省审计厅历年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审计情况等。

  1审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是否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施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定,大型散装水泥集散基地、砂石料基地、混凝土搅拌基地的建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作业带、取弃土场、弃渣场等是否严格控制在规定区域内,有无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损坏地貌植被、扩大占压土地面积,对生态的破坏是否制定相关恢复计划。

  2审查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水土保持措施等是否及时建设,是否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无水土保持设施、自然保护区恢复重建缓慢等问题。3审查动植物保护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水源涵养、土壤污染治理等是否及时。

  (六)土地管理情况。

  1审查土地政策落实情况,以免收费用和划拨方式出让的土地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是否符合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有无地方政府违规越权审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以及有关单位假借恢复重建名义扩大征地规模、搭车征地、非法占地等问题。注意关注危房鉴定拆除不准确、土地权属不清产生的问题。

  2审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红线面积开发利用土地,是否坚持安全、适用、省地、节俭的原则。

  3审查土地复垦和恢复情况,灾毁耕地、临时安置用地复垦是否及时,复垦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有无废弃的城乡用地未及时恢复利用等问题。除上述重点审计内容外,还可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对一些事关灾后恢复重建全局、涉及体制机制的共性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四、组织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由于玉树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对此,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由审计署统一领导,青海省审计厅具体组织实施,从部分特派员办事处和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抽调审计业务骨干参加现场审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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