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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审投发〔2010〕7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审计署《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促进重建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活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资金使用、工程管理和环境保护,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以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主要审计对象。同时对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资金、项目管理相关的中央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及单位,以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及单位,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审计范围。从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结束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和效果。

  三、重点审计内容

  (一)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国家扶持灾区恢复重建和长远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审查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扶贫、对口支援、倒房重建补助、受灾困难群众救助、产业扶持等政策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到位,并关注政策是否完善,评价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分析相关政策不落实、有关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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