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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建设内容和建设重点
  (一)建设内容
  1.营造林
  ──人工造林
  人工造林仍是三期工程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建设思路上应坚持以防护林为主体,适当配置特用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含林木生物质能源林),形成多林种、多功能的综合防护林体系,特别要考虑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人工造林应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适林种,实行多树种,乔、灌、草相结合。工程造林中防护林比例不可低于60%。
  ──封山(沙)育林
  分无林地和疏林地,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两种类型进行封山育林。
  无林地指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疏林地指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小于0.2(不含0.2)的林地。
  有林地是指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在(0.2,0.5)之间、附着有森林植被的低质低效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灌木林地是指附着有灌木树种或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覆盖度在30%以上、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具体封育要求详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低效林改造
  为了提高防护林体系的生态功能,根据珠防林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区低效林进行改造。依据《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和《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07),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任务,使珠江流域的森林生态系统向健康、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
  低效林主要指林分郁闭度小于0.3的中龄以上林分;或树种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进行低改后的防护林,必须是混交林,其目的树种的比重不得低于40%,阔叶树种的比重不得低于20%。
  2.支撑体系建设
  (1)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结合工程建设,选定一批能深入生产一线的科技单位,选取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建设模式,形成比较完善的工程科技支撑体系。
  (2)种苗生产。根据工程规划建设营造林任务,在充分评估工程区种苗生产现状基础上,进行种苗生产规划,以保障三期工程建设的需求。
  3.监测体系建设
  在原有工程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依据《全国林业信息化纲要》的要求,采用“3S”及设置样地等方法,规划建设完善的工程监测体系,主要包括工程营造林管理系统、工程效益综合评价系统、森林资源监管系统。
  (二)建设重点
  为了确保珠江流域绿色生态屏障的形成,在规划区范围内选择水土流失及石漠化严重、对全流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初步拟定八个重点建设项目,分别为:
  1.南盘江水源涵养林建设;2.北盘江水源涵养林建设;3.左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4.右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5.红水河流域阶梯电站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6.珠江中游水土保持林建设;7.东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建设;8.北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建设。
  六、规划技术路线
  (一)工作方法
  规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自上而下指局里对规划编制进行统一部署,分解三期工程建设目标的主要指标和任务;自下而上指省、县分层汇总、平衡建设任务,上下联动指国家、省、县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实行反复衔接。
  (二)技术路线
  国家、省级和县级规划工作按照如下技术路线图开展工作:(略)
  七、规划技术要求
  (一)基础数据
  县级规划应充分利用最新的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和石漠化监测数据,并参考其他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草牧场调查、水资源调查、水土流失数据等。省级规划原则上采用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和石漠化监测数据,或利用最新的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汇总数据。
  (二)前期工程成效评价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前期工程(分别一期、二期工程)的成效进行全面分析评价。重点分析评价每期工程建设任务、投资完成情况;森林资源保存状况、林地资源利用状况;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建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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