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0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五)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2009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有实绩申请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项材料;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如无实绩申请者为2009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以上年进口实绩为基数的配额;按此分配后,如还有余量,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及销售额为主要依据,在有实绩和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六、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商务部于2011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八、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1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附件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