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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项目经费核算办法(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项目执行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部将定期对各项目承担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通报。部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本补充规定由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编号:
固定资产入账通知书(格式)
机关服务局:
司因工作需要,使用专项经费购买如下设备: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 量
金额(元)
使用人
存放地点
备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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