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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项目经费核算办法(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项目执行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部将定期对各项目承担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通报。部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本补充规定由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编号:
  固定资产入账通知书(格式)

  机关服务局:

  ­­­­­­­­­­­      司因工作需要,使用专项经费购买如下设备: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 量

金额(元)

使用人

存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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