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出人〔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我国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根据《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设出版物奖和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奖励数额共计240个。奖项名称和数额如下:
(一)出版物奖120个
其中:图书奖60个,期刊奖2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20个,印刷复制奖10个,装帧设计奖10个。
(二)先进出版单位奖50个。
(三)优秀出版人物奖70个(含优秀编辑25个)。
(四)根据出版物各奖项奖励数额,另评选出本奖项奖励数额2倍的提名产品,设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提名奖。
二、参加评选范围
(一)出版物
1.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
2.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物印刷和光盘复制企业生产的印刷复制品。
(二)先进出版单位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企业,印刷复制企业,版权机构(以上简称“出版单位”下同)。
(三)优秀出版人物
1. 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
2. 在出版科研、版权、教育单位从事出版科研、著作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出版物各子项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具体评奖办法详见附件1-6。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一)新闻出版总署成立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7),负责中国出版政府奖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司。
(二)根据子项奖的类别分别成立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子项奖的评审工作。
(三)各子项奖的评审委员会由新闻出版总署有关业务司牵头组建,并报评奖领导小组审批。图书奖评审委员会由出版管理司负责组建;期刊奖评审委员会由新闻报刊司负责组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评审委员会由出版管理司与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负责组建,出版管理司牵头;印刷复制奖评审委员会由印刷发行管理司负责组建;装帧设计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负责组建;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评审委员会由人事司负责组建。各子项奖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牵头业务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有关部委、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相应成立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推荐领导小组,(简称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省(区、市)、本部门的评奖推荐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推荐领导小组名单、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总署评奖办公室。
四、推荐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推荐评选工作分别由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本通知精神统一安排部署。
(二)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酝酿,由基层单位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由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统一上报的程序进行。
(三)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要按照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评奖办法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对拟推荐上报的名单,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在2010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的名单分别报送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按《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的程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出版物、单位、人物,并在2010年12月10日前由子项奖评审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总署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署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子项奖评审办公室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示后汇总各子项奖评奖结果,上报评奖领导小组审定,经总署党组批准后确定。
五、奖励办法
(一)评奖结果确定后,由新闻出版总署举行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颁奖典礼,公布获奖出版物、单位和人物名单。向获奖出版物、单位和人物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同时向获奖出版物和优秀出版人物颁发奖金。对获提名奖的作品颁发证书。
(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有关规定,对本地、本部门的获奖出版物、单位和人物给予奖励。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评奖,不受获奖次数限制。
(二)近3年来因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受到出版行政机关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届评奖。
(三)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各子项奖的评奖办法和时间要求及时将推荐材料分别报送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办公室、各子项奖评奖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1.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王彤
电话:83138761
传真:83138763
2.图书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李一昕
电话:83138768
3.期刊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赵旭雯
电话:83138667
4.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许正明
电话:83138685
5.印刷复制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路洲
电话:83138698
6.装帧设计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陈宝贵
电话:65212827
7.先进出版单位、优秀出版人物奖办公室
联系人:王 彤
电话:83138761
附件:1.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2.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评奖办法
3.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评奖办法
4.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奖评奖办法
5.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装帧设计奖评奖办法
6.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评奖办法
7.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图书,系指由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汉文版和少数民族文版的图书。
1.已合并或更名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可由合并或更名后的出版单位提名推荐参加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评审。
2.由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类会议文件及辅导材料、各类行业标准等汇编而成的图书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著作不在参评之列。
3.丛书、套书均可参加评审。套书每套为一种,只有全部出齐后方可参评;丛书全部出齐后可作为一种参评,也可选择其中单本书参评。
4.参评图书须符合国家有关著作权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 参评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图书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之一:
1.对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重大作用。
2.对阐述、传播
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
3.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传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有重大作用。
4.对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作用。
5.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化艺术价值。
6.内容健康向上,深受读者喜爱。
第三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分八个门类:
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含科普图书)、青少年读物、辞书、古籍整理和少数民族文字图书。
第四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授予获奖图书的著(译)者、责任编辑和出版单位。
1.由新闻出版总署授予获奖图书“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称号。
2.向获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和提名奖图书的著(译)者、责任编辑和出版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出版单位颁发奖杯。向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著(译)者和出版单位颁发奖金。
第五条 由新闻出版总署聘请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图书参评条件和获奖标准,以及获奖图书的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按图书的不同门类下设八个评审组。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参加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的程序:
1.设在各地的出版单位(包括京外的部委所属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后,统一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推荐。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初审后,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推荐。
3.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经本社主管单位初审后,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推荐。
4.军队系统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经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初审后,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推荐。
5.出版单位按要求填写参评图书申报表,每种书一份,附两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专家、学者的推荐书和出版单位出书前的书稿终审意见,经当地新闻出版局或主管单位审核后报评奖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的同时报送样书。
6.评奖办公室根据所报材料和参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七条 本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前,由评奖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对本届评奖的评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