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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美容(祛黄褐斑)
  美容(改善皮肤水份)
  美容(改善皮肤油份)

祛痤疮
  祛黄褐斑
  改善皮肤水份
  改善皮肤油份

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
  改善胃肠道功能(促进消化)
  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
  改善胃肠道功能(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调节肠道菌群
  促进消化
  通便
  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二)功能学试验
  1.功能学试验方法、评价指标、判定标准等与现行规定一致的,不需补做或重做功能学试验。
  2.功能学试验方法、评价指标、判定标准等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现行规定重做或补做功能学试验;动物功能学试验评价方法、指标和判定标准等基本相同或未发生变化,需增加人体试食试验的,按现行规定补做人体试食试验。
  (1)依据1996年版技术规范进行功能学试验的,需重做或补做的功能学试验项目:

序号

功能名称

需重做或补做的试验项目

1

免疫调节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2

延缓衰老

补做人体试食试验

3

促进生长发育

补做人体试食试验

4

减肥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

5

耐缺氧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6

抗辐射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7

调节血脂

重做人体试食试验

8

改善记忆

人体试食试验使用韦氏记忆量表的,按现行规定重做人体试食试验

9

抗疲劳

运动试验为爬杆试验的,按现行规定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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