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10〕262号 2010年9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为了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组成部际考核审查小组(名单见附件2),由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和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共同担任组长,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调查统计司、金融市场司、研究局和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部际考核审查小组成员单位。部际考核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表编制工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要与各省(区、市)银监局共同组成省(区、市)考核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结果审查工作。
二、2010年考核要求和程序
为了做好2010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工作,现对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和各省(区、市)银监局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省(区、市)考核审查小组情况和相关联络人上报部际考核审查小组。各省(区、市)考核审查小组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单独上报符合考核范围的本辖区县域地区名单、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名单以及2009年末和 2010年11月14日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格式见附件3和附件4)。如果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上述统计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报告部际考核审查小组办公室,按要求重报。
(二)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数据的管理,认真完成辖区内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信息、数据和考核报表的核对工作,如遇问题及时向部际考核审查小组办公室反馈。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在对部际考核审查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本辖区考核表核对无误后,要进行签字确认,对本辖区内考核机构的数据全面性和正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