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
(2010年7月13日 质检办食监函[2010]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等五部局《
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的要求,结合近期对获得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许可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及产品抽样检验发现的问题,为切实落实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监管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局应组织指导相关基层质监部门责令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停止生产,重点督促生产企业查明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企业尤其要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主体责任方面查找原因,并应督促企业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企业产品产生安全项目不合格原因没有查清,生产环节及相关人员、岗位等主体责任没有落实的,不得恢复生产,查明主体责任没有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不得恢复生产,对查明主体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的经相关专家评议认可,允许恢复生产,但必须对恢复生产的产品抽样检验;经检验安全项目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再次责令停止生产继续查找原因并整改。
二、对于整改后产品经检验符合安全项目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企业写出质量安全承诺书,由该企业承诺依法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尤其加强已发生责任缺失岗位的责任管理,承诺产品不合格不出厂。对消费者投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各省级局应组织指导基层质监部门加强对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针对近期检查发现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运行记录不清等问题,应进一步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加以改进,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预防和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企业明知故犯的,依法从重查处。
各省级局应当要求相关基层质监部门将对安全性项目不合格企业的责令整改情况及结果报告当地政府及省级局,并由省级局汇总报送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