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0〕1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规范和促进文物拍卖企业健康发展,根据《
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举办2010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0年11月13日、14日
二、考试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14号)
三、考试内容:
必考科目:文物保护及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
选考科目:(一)陶瓷器基础知识
(二)玉石器基础知识
(三)金属器基础知识
四、考试方式:上述考试分4场进行,其中法律法规采用笔试方式,专业基础知识采用笔试与实物鉴定相结合的方式。
五、报考人员:
(一)须经所在的文物拍卖企业推荐,每家企业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
(二)按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分类报考。
六、报名方式
(一)自考试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可在我局网站www.sach.gov.cn上进行报名,同时需下载填写《全国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企业公章后邮寄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010室)。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报名情况以最终邮寄材料为准。
(二)我局将于11月5日前,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合格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两张一寸免冠近照,于11月12日到山水宾馆(北京市西城区西单皮库胡同45号)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费用:报考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费用由我局承担。
八、考务安排:我局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