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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

  (3)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4)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的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5) 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隶属关系(09):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本表只要求填写其中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其他四种划分。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团军办的国有单位,划为中央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办的国有单位,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单位。
  (3)不属于第一二三类的企业均在隶属关系填“其他”
  年末从业人员数(10):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年末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指在本单位物流岗位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除物流企业以外企业填报。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含以下两类人员的合计。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师(含二级飞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
  具有高级技师、高级工人员:包含以下两类人员的合计。
  高级技师: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高级工: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的人员。
  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高级物流师资格认证、物流师资格认证的人员。
  基础设施(11)
  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指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库房面积=内墙的长×宽-障碍物面积(不能存放货物部分的面积,如:柱子)。
  自有仓储容积(立方米):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库等容积。
  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指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
  租用仓储容积(立方米):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库等容积。
  装卸设备(台):专用于装卸搬运货物的设备。包括集装箱装卸桥、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带式输送机、叉车等。
  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指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对相关物流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监控与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铁路专用线(条):指和铁路大动脉相连,归企业所有的为加速货物的集散而铺设的专用铁路线。
  货运车辆(辆): 包括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
  普通货车(辆):指只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及平板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等。
  专用货车(辆):指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如集装箱专用车、冷藏车、罐车、活畜运输车、散装水泥车等。
  冷藏车(辆):能进行冷冻运输的货运汽车。
  集装箱专用车(辆):专用装载集装箱的货运汽车。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
  组织机构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1指标。
  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2指标。
  货运量(01):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
  周转量(02):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运输量。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配送量(03):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货物数量。
  流通加工量(04):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的要求,在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经过企业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栓标签、组装等作业的货物数量。
  包装量(05):指报告期内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企业按一定技术方法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进行分装、集装等作业的货物数量。
  装卸搬运量(06):指报告期内企业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载入、卸出运输工具,或对物品进行空间移动作业的货物数量。
  吞吐量(07):指报告期内企业进入(仓库或港口)和送出货物总量。货物吞吐量=进入货物重量+送出货物重量。
  主营业务收入(08):指报告期内物流企业通过物流业务活动得到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配送收入(09):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配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流通加工收入(10):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包装收入(11):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包装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12):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货代业务收入(13):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
  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14):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一体化物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仓储收入(15):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仓储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16):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各种运输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含监管收入)。
  装卸搬运收入(17):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装卸搬运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18):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配送成本(19):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配送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配送费和企业自身完成配送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配送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流通加工成本(20):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流通加工费和自有设备流通加工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加工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包装成本(21):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包装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包装费和集装、分装包装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包装设施折旧、包装材料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22):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信息及相关业务费和本企业内部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费。包括信息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工资福利、信息及相关业务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货代业务成本(23):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货代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24):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一体化物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仓储成本(25):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储存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仓库设施折旧、水电费、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运输成本(26):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运输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运输费和自有车辆运输费。包括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车辆(船舶、飞机、管道)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企业货物运输业务费。
  装卸搬运成本(27):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装卸搬运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卸搬运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物流人员劳动报酬(28):指报告期内从事物流工作的劳动者从本单位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主营业务利润额(29):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物流业务所取得的利润。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填列。
  主营业务营业税金(30):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按规定向财税部门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经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财务成本表中属于物流业务部分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养路费、排污费、水电费附加、上交管理费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填列。
  资产总计(31):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流动性质一般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32):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33):指企业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
  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1-3表)
  组织机构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1指标。
  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2指标。
  购进总额(01):指报告期内企业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供本单位消费使用的原材料、燃料、设备等物品的价值总量。
  销售总额(02):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物品价值总量。
  货运量(03):指报告期内企业购进、销售货物中,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以重量单位吨计算(以下同)。
  自运货运量(04):指报告期内由本企业自行完成运输的货物数量。
  委托代理货运量(05):指报告期内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完成运输的货物数量。
  企业物流成本(06):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发生的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07):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将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的物流公司运作所支付的费用。
  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8):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根据自身需要,要求物流服务提供方完成对物品的配送、流通加工、包装等作业所需支付的费用。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9):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的信息处理费用,包括支付的外部信息处理费用和本单位内部的信息处理费。
  仓储成本(10):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储存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运输成本(11):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物品运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的运费、为运输发生的装卸搬运等辅助服务费、货运代理费等。
  货物损耗成本(12):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因物品损耗,包括破损维修与完全损毁而发生的价值丧失。同时也包括部分时效性要求高的物品因物流时间较长而产生的折旧贬值损失。
  保险成本(13):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预防和减少因物品丢失、损毁造成的损失,与社会保险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向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的物品财产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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