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0年第26号)
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经审核,同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等4支救护队晋级为一级资质;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等2支救护队晋级为二级资质;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等38支救护队资质延期(有效期至2013年7月)。现将准予资质晋级、延期的矿山救护队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一、晋级一级资质矿山救护队
河北省: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
江西省:
丰城矿务局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贵州省: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总队宁东大队
二、晋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
贵州省: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三、一级资质延期矿山救护队
山西省: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辽宁省: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黑龙江省: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救护大队
河南省: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援中心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