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验收小组在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专题汇报后,自主选择一至二个地级市(地区)、二至三个县级市(县、市辖区)进行抽查,其中省会城市是检查验收的重点。
(二)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既统筹考虑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安排,又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影响;既综合考核工程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又注重检查平时督促工作情况;既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又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
(三)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在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四)各地自检时,要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2010年10月底前,报送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
(五)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在适当时期召开全国会议,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
地名规范
| 地名规划
| 地名设标
| 数字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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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省级地名法规数
| 出台地级地名法规数
| 地级市
| 县级市
| 县城镇
| 全省县总数
| 完成县城设标数
| 全省镇总数
| 完成设标数
| 全省乡总数
| 完成设标数
| 建立地名数据库并完成数据上报汇总的政区数
| 已采集地名数据条数
| 开通地名网站个数
| 开通地名问路电话热线条数
| 设置地名电子触摸屏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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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启动数
| 完成数
| 总数
| 启动数
| 完成数
| 总数
| 启动数
| 完成数
| 合计
| 省级
| 省会城市
| 地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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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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