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海环字[2006]42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以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得到了蓬勃发展,随着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步伐的加快,海洋环境的压力也在逐步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局于2006年7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一五”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一致意见。现将《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油(气)开发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资金,严格实施污染控制管理,确保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加强对《意见》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国家海洋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逐步推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评估制度,组织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评估,请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保障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作业,保护海洋环境
(一)各公司应充分认识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领导,落实环保责任制。根据国家能源开发政策和本公司的生产开发规划,确定相应的环保目标。新、改、扩建项目努力做到清洁生产,争取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二)严格执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海上油田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管理,特别应重视环保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内容。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环评提出的预防、减缓、保护、恢复和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