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海洋环境保护政策;
(三)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海洋发展计划;
(四)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保护标准;
(五)海洋工程海洋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工作机构
国家海洋局成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核准工作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审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情况及初步审查结论,并提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拟核准意见或建议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一)核准工作委员会组成
主 任:分管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领导
副主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委员单位:海洋环境保护司、局办公室(财务司)、政策法规与规划司、海域管理司、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国海监总队、海洋咨询中心
根据核准工作需要,经核准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同时邀请局机关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及专家参加核准工作委员会会议。
(二)核准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受理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受理情况,法律规定征求海事、渔业、军队部门意见的情况。
(2)需要进行听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的情况。
(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工程建设是否对海洋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是否可以接受;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是否合理、可行;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工程是否采用先进工艺及清洁生产水平;工程建设的环境风险分析是否准确到位,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得当;报告书编制单位资质、报告书编制质量及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情况及评审意见,技术审查情况及审查意见,对部门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三)核准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程序:
(1)海洋环境保护司就报告书审查受理等情况进行汇报;
(2)海洋咨询中心就报告书技术审查及结论等情况进行汇报;
(3)听证主持机构就听证情况进行汇报
(4)质疑和审议;
(5)就是否同意核准报告书等进行表决;
(6)会后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