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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国海环字〔2008〕71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国家各项扩大内需的措施在海洋领域得到贯彻落实,我局印发了《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海发[2008]29号),出台了十大政策措施,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为确保海洋工作为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最直接、最快捷、最现实、最有效的服务保障,我局决定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拉动内需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以便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和需求,保障项目如期开工。
  贵省(市、区)范围内拉动内需项目中如有涉及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请于2009年1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需求和建议,以便我局提前做出工作准备及部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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