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执法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工作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要建立执法信息月报告制度,对重要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开展海洋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执法人员要做到熟悉执法业务流程,掌握执法工作涉及的有关科学知识和技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工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惩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海洋工程违法行为、无证倾倒和不到位倾倒的倾废违法行为以及海洋保护区违法开发行为。继续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执法,结合排污口清查工作开展排污口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工作机制。
五、强化创新型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将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科学监测、科学评价,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对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及时将实时监视监测结果作为管理的基本手段。以海洋管理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各专项监测站位、要素、频率的设置。规范海洋环境评价工作,强化评价创新,组织开展对各省级与地级市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创新评比。继续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从业的监督管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完善考试体系与考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这项制度在海洋系统全面推广。各地要大力扶持地(县)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海洋环境监测一线队伍的技术水平。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评选制度和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动态考核制度,开展示范站评选,通过示范带动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力量的发展。深化我国管辖海域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响应监测与评价,开展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监测评价,提出我国管辖部分海域二氧化碳源汇状况评价结论。建立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完善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发展。
六、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新格局
有目标、有重点、有计划选划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迅速填补海洋生态保护的空白点。开拓海洋公园等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模式,在条件具备的已建海洋特别保护区加挂海洋公园牌子,抓紧选划新建一批海洋公园。强化对已建海洋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做到“批一个、建一个、管一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入区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禁止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以国际生物多样性年和海洋保护区事业发展20周年为契机,开展海洋保护区培训交流。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区、外来物种入侵区、气候变化影响敏感区等区域实施一批典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深化海洋生态监控区工作,努力将各项生态调控措施落到实处。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海洋生态敏感区的脆弱性与适应性评价,发布海洋生态对气候变化的响应报告。建立海洋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选择几个基础具备的海域开展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研究和管理合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