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和《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8〕265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我局编制了《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和《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
2.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
1 概述
1.1规划背景
1.2规划范围和期限
1.3规划内容、原则与目标
1.4规划编制依据
2 现状分析与评价
2.1地理位置
2.2自然环境条件
2.3社会经济条件
2.4海域开发现状
3 规划用海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3.1用海必要性分析
3.2用海可行性分析
4 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方案
4.1区域功能定位
4.2空间布局构思
4.3规划用海方案
4.4规划用海实施步骤
5 与相关区划、规划相容性分析
5.1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5.2与涉海行业规划的协调性
6 施工方案及物料来源
6.1工程施工方案
6.2施工物料来源
7 规划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8 规划实施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
8.1规划实施管理对策
8.2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图
附件2:
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编写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原则、方法、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和领海开展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