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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


  附录C 典型宗海界址界定示例(资料性附录)

C.9 顺岸码头丙

用海特征: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顺岸码头,右端与其它项目的码头相接,回旋水域的横向范围超出本项目码头与其它项目码头相接的一端。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1-2-3-①-②-4-1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1-2-3-4-1围成的区域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4-3-①-②-4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线段1-2为海岸线;线段3-2为本码头与其它码头的分界线;折线3-4-1为码头外缘线;线段②-4和①-3为码头前沿线4-3的垂线,并与码头两端相齐;线段②-①为码头前沿线4-3的平行线,与4-3相距2倍设计船长或与回旋水域的外缘相切(以两者中距码头前沿线较远者为准)。

C.10 突堤码头甲

用海特征: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突堤码头,两侧均设有泊位和回旋水域,一侧回旋水域的纵向范围超出码头前端。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⑤-1-2-①-②-3-4-③-④-⑤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1-2-3-4-1围成的区域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⑤-1-4-③-④-⑤和2-①-②-3-2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折线⑤-1-2-①为海岸线;折线2-3-4-1为码头外缘线;线段③-4为4-1的延长线;线段④-③为4-1的垂线,与对应回旋水域外缘相切;线段3-②为3-2的垂线,与码头前端相齐;线段④-⑤和②-①分别为对应码头前沿线4-1和3-2的平行线,分别与4-1和3-2相距2倍设计船长或与回旋水域的外缘相切(以两者中距码头前沿线较远者为准)。



  附录C 典型宗海界址界定示例(资料性附录)

C.11 突堤码头乙

用海特征: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突堤码头,两侧均设有泊位,回旋水域位于码头侧前方。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④-1-2-①-②-③-④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1-2-3-4-1围成的区域属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④-1-4-3-2-①-②-③-④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折线④-1-2-①为海岸线;折线2-3-4-1为码头外缘线;线段③-②为码头前沿线4-1和3-2的垂线,与回旋水域外缘相切;线段③-④为码头前沿线4-1的平行线,与4-1相距2倍设计船长或与回旋水域外缘相切(以两者中距码头前沿线较远者为准);线段②-①为码头前沿线3-2的平行线,与3-2相距2倍设计船长。

C.12 突堤码头丙

用海特征: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突堤码头,与其它项目的突堤码头相邻(水域间距小于双方设计船长之和的2倍)。码头两侧均设有泊位,回旋水域位于码头侧前方。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①-1-2-②-③-④-①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1-2-3-4-1围成的区域属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①-1-4-3-2-②-③-④-①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折线①-1-2-②为海岸线;折线2-3-4-1为码头外缘线;线段④-③为码头前沿线4-1和3-2的垂线,与最外的回旋水域外缘相切;线段④-①和③-②为码头前沿线4-1和3-2的平行线,平分或依比例分割本项目码头与相邻码头之间的水域距离。



  附录C 典型宗海界址界定示例(资料性附录)

C.13 T型码头甲

用海特征: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T型码头,码头后方有单个运货引桥。回旋水域位于码头前方,横向范围超出码头两端。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1-2-3-4-5-①-②-③-④-6-7-8-1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1-2-3-4-5-6-7-8-1围成的区域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④-6-5-①-②-③-④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线段1-2为海岸线;折线2-3-4-5-6-7-8-1为码头与引桥的外缘线;线段④-6和5-①为码头前沿线6-5的延长线;线段③-④和②-①为码头前沿线6-5的垂线,并与回旋水域外缘相切;线段③-②为码头前沿线6-5的平行线,与6-5相距2倍设计船长或与回旋水域的外缘相切(以两者中距码头前沿线较远者为准)。

C.14 T型码头乙

用海特征: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T型码头,码头后方有多个运货引桥。回旋水域位于码头前方,占用公共航道。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1-2-3-①-②-4-1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1-2-3-4-1围成的区域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4-3-①-②-4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线段1-2为海岸线;折线2-3-4-1为码头与引桥的外缘线;线段②-4和①-3为码头前沿线4-3的垂线,与码头两端相齐;线段②-①为公共航道向码头一侧的边缘线。



  附录C 典型宗海界址界定示例(资料性附录)

C.15 T型码头丙

用海特征: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T型码头,码头后方有多个运货引桥。码头一端与其它项目码头相接。回旋水域的横向范围超出本项目码头与其它项目相接的一端。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1-2-3-4-①-②-5-6-7-1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折线1-2-3-4-5-6-7-1围成的区域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4-①-②-5-4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线段1-2为海岸线;折线4-5-6-7-1为码头与引桥的外缘线;线段4-3为本码头与其它码头的分界线,与码头前沿线5-4垂直;线段3-2为分界线4-3的延长线,与岸线相接;线段②-5和①-4为码头前沿线5-4的垂线,与码头两端相齐;线段②-①为码头前沿线5-4的平行线,与5-4相距2倍设计船长或与回旋水域外缘相切(以两者中距码头前沿线较远者为准)。

C.16 L型码头甲

用海特征: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L型码头。泊位和回旋水域位于码头后方,回旋水域横向范围不超出码头的开敞端。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⑤-1-2-①-②-4-5-③-④-⑤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⑤-1-2-①-3-4-5-③-④-⑤围成的区域属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①-②-4-3-①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折线⑤-1-2为海岸线;折线2-①-3-4-5-③-④-⑤为码头与引堤的外缘线;折线5-6-1为护坡坡顶线;线段4-②为码头前沿线3-4的垂线,与码头开敞端相齐;线段①-②为码头前沿线3-4的平行线,与3-4相距2倍设计船长或与回旋水域向岸一侧的边缘相切(以两者中距码头前沿线较远者为准)。



  附录C 典型宗海界址界定示例(资料性附录)

C.17 L型码头乙

用海特征: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L型码头。泊位位于码头后方。回旋水域位于码头侧方,向岸一侧边缘与码头前沿线的垂直距离不足2倍设计船长。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⑦-1-2-①-②-③-④-⑤-⑥-⑦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⑦-1-2-①-3-4-5-⑤-⑥-⑦围成的区域属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①-②-③-④-⑤-5-4-3-①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折线⑦-1-2为海岸线;折线2-①-3-4-5-⑤-⑥-⑦为码头与引堤的外缘线;折线5-6-1为护坡坡顶线;折线④-⑤-5为码头前沿线3-4的垂线,与码头开敞端相齐;线段④-③和③-②分别为码头前沿线3-4的平行线和垂线,与回旋水域外缘相切;线段①-②为码头前沿线3-4的平行线,与3-4相距2倍设计船长。

C.18 F型码头

用海特征: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F型码头。回旋水域位于码头前方或侧前方。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1-2-3-4-5-①-②-8-9-③-④-10-1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1-2-3-4-5-6-7-8-9-10-1围成的区域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10-9-③-④-10和6-5-①-②-7-6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线段1-2为海岸线;折线2-3-4-5-6-7-8-9-10-1为码头与引桥的外缘线;线段④-10和③-9为码头前沿线10-9的垂线,与码头两端相齐;线段④-③为码头前沿线10-9的平行线,与10-9相距2倍设计船长或与回旋水域外缘相切(以两者中距码头前沿线较远者为准);线段5-①为码头前沿线6-5的延长线;线段②-①为码头前沿线6-5的垂线,与对应回旋水域外缘相切。



  附录C 典型宗海界址界定示例(资料性附录)

C.19 F型码头乙

用海特征: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F型码头,与其它项目的反F型或L型码头相邻(水域间距小于双方设计船长之和的2倍),呈合围状。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1-2-①-②-③-④-10-1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1-2-3-4-5-6-7-8-9-10-1围成的区域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2-①-②-③-④-10-9-8-7-6-5-4-3-2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线段1-2为海岸线;折线2-3-4-5-6-7-8-9-10-1为码头与引桥的外缘线;线段④-10和③-②-①为码头前沿线10-9和6-5的垂线,线段④-10与码头一端相齐,线段③-②-①平分或依比例分割本项目码头与相邻码头之间的水域距离;线段④-③为码头前沿线10-9的平行线,与10-9相距2倍设计船长或与回旋水域外缘相切(以两者中距码头前沿线较远者为准)。

C.20 蝶型码头

用海特征:由平台、系缆墩等多个分散的构筑物组成的蝶型码头,码头平台后方有人行栈桥。回旋水域位于码头前方,纵向范围不超过码头前沿线起2倍设计船长。横向范围超出码头两端。

界址界定图示(图略)

说明

折线1-2-3-4-5-①-②-③-④-6-7-8-1围成的区域为本宗海的范围。其中折线1-2-3-4-5-6-7-8-1围成的区域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为码头;折线④-①-②-③-④围成的区域属港池、蓄水等用海,用途为港池。

线段1-2为海岸线;折线7-8-3-4-5-6-7为与平台和系缆墩等相切的矩形边;线段8-1和3-2为栈桥边缘外扩10m的平行线;线段④-6和5-①为码头前沿线6-5的延长线;线段③-④和②-①为码头前沿线6-5的垂线,与回旋水域外缘相切;线段③-②为码头前沿线6-5的平行线,与6-5相距2倍设计船长或与回旋水域外缘相切(以两者中距码头前沿线较远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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