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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

  见附录A中的表4。
  7.8 内业数据处理
  7.8.1 数据标准化处理
  应根据现场测量数据的格式及数据处理软件的要求,完成对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形成统一格式和参照系的测量数据。
  7.8.2 数据修正
  利用平面控制解算的坐标修正参数,对坐标测量结果进行统一修正。
  7.8.3 坐标投影转换
  根据面积计算、宗海图和海籍图绘制的相关要求,对实测坐标进行投影转换。
  7.8.4 界址点推算
  根据实测界址点和标志点坐标,依据界址点与标志点的位置关系,推算其它界址点的坐标。
  7.9 界址点与界址线
  7.9.1 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顺编。
  7.9.2 界址点坐标记录
  经过测量或推算获得的界址点坐标填入《海籍调查表》中的“界址点坐标记录表”,记录表内容应包括所有用于界定本宗海及各内部单元范围的界址点。表格样式见附录A中的表3。
  7.9.3 界址线
  将宗海及各内部单元的界址点,按逆时针方向进行顺序连线,形成闭合的界址线。界址线以“*-*-…-*-*”方式表示,“*”代表界址点编号,首尾界址点编号应相同。
  7.9.4 界址线记录
  宗海及各内部单元的界址线填入《海籍调查表》中的“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中,表格样式见附录A中的表2。

8 面积计算

  8.1 面积计算的内容
  面积计算是指对宗海及各内部单元的面积解算。
  8.2 面积计算的单位
  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结果取整数。转换为公顷时,保留4位小数。
  8.3 面积计算的方法
  对于有n个界址点的宗海内部单元,根据界址点的平面直角坐标xi,yi(i为界址点序号),用坐标解析法,通过手工或计算机图形处理系统计算面积S:
  公式(1)或(2)(略)
  8.4 面积记录与统计
  计算得到的宗海及各内部单元面积填入《海籍调查表》中的“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中。

9 宗海图和海籍图绘制


  海籍测量结束后,应依据“海籍现场测量记录表”、“界址点坐标记录表”和“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等绘制宗海图,修订海籍图。
  9.1 工作底图
  应选用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形图、海图作为绘制宗海图和海籍图的工作底图,也可用精度适当的遥感影像地图作为绘制海籍图的工作底图。
  9.2 宗海图的作用
  宗海图是海籍测量的最终成果之一,也是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宗海档案的主要附图。
  宗海图精确记载宗海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及与相邻宗海关系,是申明海域使用权属的重要依据。
  9.3 宗海图的内容与要求
  9.3.1 宗海图的组成
  宗海图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宗海位置图用于反映宗海的地理位置;宗海界址图用于清晰反映宗海的形状及界址点分布。
  9.3.2 宗海位置图内容
  a) 地理底图,应反映毗邻陆域与海域要素(岸线、地名、等深线、明显标志物等)。选择地形图、海图等的栅格图像作为底图时,应对底图作适当的淡化处理。
  b) 本宗海范围或位置;以箭头指引,突出标示一个或一个以上界址点的坐标。
  c) 图名、坐标系、比例尺、投影与参数、绘制日期,测量单位(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印章),以及测量人、绘图人、审核人的签名等。
  d) 图廓及经纬度标记。
  9.3.3 宗海界址图内容
  a) 毗邻陆域与海域要素(海岸线、地名、明显标志物等),用海方案或已有用海设施、构筑物。
  b) 本宗海及各内部单元的图斑、界址线、界址点及其编号,界址点编号以逆时针为序。
  c) 相邻宗海图斑、界址线、界址点及项目名称(含业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d) 图廓及经纬度标记。
  e) 界址点编号及坐标列表。界址点个数较多,列表空间不足时,可加附页列表填写剩余界址点编号及坐标,并加注承接说明,在附页上签署测量人、绘图人和审核人的姓名,注明测量单位(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印章)。
  f) 宗海内部单元、界址线与面积列表。宗海内部单元按具体用途填写,并与“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中的内部单元名称一致。表格行数应根据宗海内部单元的实际个数确定。
  g) 图名、坐标系、比例尺、投影参数、指北针、绘制日期,测量单位(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印章),以及测量人、绘图人、审核人的签名。
  9.3.4 其它相关内容及要求
  a) 对于填海造地和构筑物用海方式,应根据设定的图例,以对应的颜色或填充方式表示其图斑。
  b) 对于海底管线及跨海桥梁、道路等长宽尺度相差悬殊的用海类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局部不等比例方式移位绘制,以清楚反映界址点分布为宜。
  9.4 宗海图比例尺
  宗海位置图的比例尺以能清晰反映宗海地理位置为宜。
  宗海界址图的比例尺可设定为1∶5000或更大,以能清晰反映宗海的形状及界址点分布为宜。
  9.5 宗海图形式
  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各自单独成图,一般采用A4幅面,宗海过大或过小时,可适当调整图幅。
  9.6 宗海图绘制方法
  以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为基础,通过计算机制图系统进行绘制。
  9.7 海籍图的作用
  海籍图是所在辖区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反映所辖海域内的宗海分布情况。
  9.8 海籍图主要内容
  a) 已明确的行政界线。
  b) 水深渲染、毗邻陆域要素(岸线、地名等)、明显标志物。
  c) 各宗海界址点及界址线、登记编号、项目名称。
  d) 海籍测量平面控制点。
  e) 比例尺及必要的图饰等。
  9.9 海籍图比例尺
  海籍图比例尺应与所采用的工作底图保持一致。
  9.10 海籍图的分幅与编号
  9.10.1 海籍图的分幅
  海籍图采用分幅图形式,并采用图幅接合表表示。
  海籍图分幅可与工作底图的分幅一致,也可根据当地海域实际情况采用自由分幅形式。
  9.10.2 海籍图编号
  海籍图编号采用行政区域代码与两位数字编号的组合。行政区域代码参照HY/T 094-2006的规定;两位数字编号按照自岸向海、自西向东或自北向南的顺序编排。
  9.11 海籍图的绘制方法
  依据宗海图的界址点数据绘制海籍图。海籍图的绘制可根据当地技术条件采用传统制图方式或计算机辅助制图。
  9.12 宗海图与海籍图整饰样式
  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样式见附录A中的附图1和2。
  海籍图整饰样式见附录B。

10 海籍调查报告

  10.1 海籍调查报告的作用
  海籍调查报告是海籍调查完成后提交的主要成果之一,是追溯海域使用权属和海籍测量问题,解决权属纠纷等的权威历史资料。
  10.2 海籍调查报告的内容
  a) 项目简介。
  b) 测量单位简介及资质证明。
  c) 测量方案,包括测量方法、测量仪器型号及精度等。
  d) 坐标系、投影方式。
  e) 平面控制测量及精度。
  f) 面积计算方法与结果。
  g) 海籍调查表(含宗海位置图与界址图)。样式见附录A。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与存档

  海籍调查成果应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与验收,并按规定存档。

  附录A 海籍调查表样式(规范性附录)

  海 籍 调 查 表(样式)

   省(市、区)      县(市)

  项目名称:               
  申 请 人:               
  调查单位:               
  填表日期:               

  国家海洋局制

  表1 海籍调查基本信息表

申请人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代理人 身份证号                  
项目用海项目名称 
用海类型一级类 
二级类 
用海设施/构筑物 
海籍测量宗海面积公顷宗海位置(文字说明)
用海方式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使用岸线
权属核查相邻用海西
使用人(签字)    
记事权属核查记事:               核查人(签名)     日期
海籍测量记事:               测绘人(签名)     日期
海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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