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选派的学员,应是所在地区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县级政府分管领导。
3.学习期间不宜离院参加会议、出国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
五、培训经费
由中组部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期间电话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相关费用凭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所开收据回本单位报销。
六、报名、报到事宜
1.请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学员通讯录登记表》(附件3)贴好电子照片发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2.报到时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学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带照片)、《学员通讯录登记表》原件(带照片),身份证以及1寸彩色照片1张,以便办理学员证。
3.请学员准备好本地教育改革发展经验与思考的有关材料以备交流,并于报到时提交一份给学院接待人员。
4.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叶兵,黄伟 电话:010-66096465,66097580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孙萌 电话:010-69222733,010-69248888转3311
传真:010-69243185(自动)
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邮编:1026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附件:1. 第三期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市)长 “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2. 第三期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市)长“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学员情况登记表
3. 学员通讯录登记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第三期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市)长
“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北京
| 1
| 湖北
| 2
|
天津
| 1
| 湖南
| 2
|
河北
| 2
| 广东
| 2
|
山西
| 1
| 广西
| 2
|
内蒙古
| 1
| 海南
| 1
|
辽宁
| 2
| 四川
| 2
|
吉林
| 1
| 重庆
| 1
|
黑龙江
| 2
| 贵州
| 1
|
江苏
| 2
| 云南
| 2
|
浙江
| 1
| 西藏
| 1
|
安徽
| 2
| 陕西
| 2
|
福建
| 1
| 甘肃
| 1
|
江西
| 1
| 青海
| 1
|
山东
| 2
| 宁夏
| 1
|
河南
| 2
| 新疆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