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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的通知

  结合沿海区域海洋生态和经济发展特征,重点开展海水养殖育种和良种扩繁、高效无公害饲料生产、高效低毒药物和免疫制品生产、病害综合防治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开发,并针对工厂化海水养殖、离岸网箱养殖、滩涂和浅海增养殖,建立5-6 个海水养殖产业体系化示范工程,发展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促进海水养殖技术升级和产业良性发展。
  4、海洋装备制造业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在沿海地区具有技术能力和转化条件的城市,建立海洋油气开发工程装备、海底管线电缆铺设维修装置的产业化基地,开展海洋油气资源勘探、深海作业、通讯导航船用电子仪器、机电设备等技术的中试,建立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产业化进程。
  5、海洋监测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对已经形成的海洋监测技术装备成果进行产品定型和产业化技术开发,在北部海域、东海、南海的适宜海域,建设区域海洋监测示范系统,开展业务化运行示范与评估,全面应用和业务化运行调试各类监测技术产品,并在沿海地区形成应用示范区,形成1-3个海洋监测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促进海洋监测技术产业化。
  6、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示范工程
  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选择典型临海工业园区、海岛经济区、海洋旅游区,依托有关地方政府和海洋油气、化工、临海电力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建立示范工程,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于海洋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疏浚泥等),开展综合利用示范,探索建立海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和海洋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7、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示范工程
  在条件适宜的海岛和滨海地区,建立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试验基地和示范工程,重点开发风能、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发电和相关配套装备技术,提高能量转换效率及抗台风能力,建立高效多能互补发电示范系统,集成示范边远海岛和滨海地区通电保障系统。筛选高效海洋能源生物,建设产业链示范工程。
  8、海洋典型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
  选择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建设3-5个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并在对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生态旅游示范模式。重点包括建立滩涂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区,集成示范、推广耐盐植物修复技术;建立滨海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实施退化区原位修复和异地修复技术开发和综合示范;建立功能衰退的养殖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综合示范应用养殖容量控制、人工鱼礁和海藻床建设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技兴海长效机制
  由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部牵头,吸收有关涉海部门组成全国科技兴海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全国科技兴海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推进各涉海部门逐步建立起规划协调和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有机衔接《规划纲要》与海洋科技规划和经济规划的行动部署,定期召开科技兴海经验交流会,举办“科技兴海”成果展览会。各沿海地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规划纲要》制定本地区的科技兴海规划或行动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科技兴海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制度,完善科技兴海规划实施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全国和各沿海地区要定期发布科技兴海公报;逐步形成科技兴海管理和科技为海洋经济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政策环境,建立产业发展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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