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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是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指导资源型城市编制经济转型规划。推动省级政府出台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省级政府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情况纳入城市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六)以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一是编制并组织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围绕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更大的力度推进重点节能工程,抓好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支持开发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三是加强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尽快启动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继续加强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加强社会文化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加强社会和文化事业建设。按照国发〔2009〕33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做好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工作。加强东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东北地区对外文化交流。
  二是继续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继续做好煤矿、林区(含林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三是推进解决东北高寒地区冬季取暖问题。支持东北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新上一批热电联产项目,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加快东北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解决好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问题。
  四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吉林等地洪涝灾害受灾百姓在入冬之前有房可住。科学做好规划,做好重建相关工作。研究完善政策,加大对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库的治理力度。
  (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对东北交通设施建设的协调指导。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东北地区交通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组,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重大交通设施建设。
  二是推动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在建铁路项目建设和既有线扩能改造,尽快开工京沈、哈牡、哈佳等客运专线。加大对黑龙江、吉林和蒙东地区的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抓紧推进通化、白城、霍林河、加格达奇、五大连池、抚远机场前期工作。
  三是调整东北地区能源结构。规划建设蒙东和东北两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蒙东和黑龙江煤电外送通道等项目,开工建设红沿河核电二期,按规划开展徐大堡核电一期和吉林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在东北地区开展智能电网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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