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商法发〔2010〕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进出口商会:
鉴于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制度已不再实施,现予废止原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先后于1997年1月6日、2002年3月29日发布的2份文件:《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海关审价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7〕外经贸管综函字第21号),《
关于调整出口商品海关审价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2〕187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