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年度培训计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海人字〔2009〕36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国家海洋局年度培训计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国家海洋局年度培训计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海洋局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海洋局年度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编制、实施,由人事司归口管理。
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海洋局面向全国海洋系统和局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计划安排。
第三条 年度计划的编制要与年度预算相衔接,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
第四条 人事司根据局年度工作需要和年度预算工作安排适时印发编制年度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提出相关业务领域培训项目建议(以下简称项目建议),并报人事司;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征求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报人事司。
第五条 人事司汇总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的项目建议,拟定年度计划草案,在征求机关各部门意见后,报局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六条 局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审议年度计划。
第七条 人事司根据局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修订年度计划,并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后,印发全国海洋系统、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
第八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培训项目,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协商制订培训方案,并报人事司审核。人事司对培训方案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并反馈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培训方案,印发培训通知,指导承办单位做好培训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因工作急需,确需举办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面向全国海洋系统或局系统的其他培训班,须提前两周向人事司书面说明原因,提出培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