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告书上报
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报送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受理后转咨询中心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咨询中心收到报告书报批稿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报咨询中心领导批转论证环评处办理。
八、报告书报批稿审查
1.初步审查
项目主管应在收到报告书报批稿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部门(包括海事、渔业、军队环保、海区分局及省(市)级海洋主管部门等)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专家复核意见等核查报告书修改情况。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查不符合报批要求的,项目主管应及时报告论证环评处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咨询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上报环保司审核处理。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查符合报批要求的,项目主管应在收到报告书报批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意见(格式见附件3)初稿起草工作,提交论证环评处领导审核。
2.提交审查意见
论证环评处领导对技术审查意见初稿进行审核并完成修改后反馈项目主管。项目主管确认技术审查意见无误后,按照咨询中心内部行文规定起草文件,呈报咨询中心领导批准后印发。技术审查意见主送环保司,抄送有关局领导、办公室、海域管理司、海监总队。在向环保司报送技术审查意见时随文报送材料主要包括: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原件、专家复核意见表原件等。项目主管应自收到报告书报批稿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意见的报送工作。
九、报告书核准
在咨询中心技术审查意见上报环保司后,由环保司对报告书进行审查,报局核准委员会审查。论证环评处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向局核准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及解释说明工作。在通过局核准委员会审查会的审查后,报告书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论证环评处要协助咨询中心领导做好相关汇报和说明工作。
十、项目资料归档
国家海洋局对报告书出具核准意见标志着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工作结束。论证环评处要将项目相关的审查文件和材料对照存档主要材料清单(附件4)进行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和立卷工作。国家海洋局抄送咨询中心的核准文件由论证环评处存入项目档案中。
十一、相关支持性文件
1.项目信息表(附件1)
2.会议主要情况记录表(附件2)
3.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格式(附件3)
4.项目存档主要材料清单(附件4)
附件1:
项 目信 息 表
项目编号:
一、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联 系 人
|
| 联系方式
|
|
联系地址
|
|
邮 编
|
| E-mail
|
|
评价单位:
|
联 系 人
|
| 联系方式
|
|
联系地址
|
|
邮 编
|
| E-mail
|
|
协作单位1:
|
协作单位2:
|
其他:
|
二、项目主管:
|
送审稿时间
|
|
评审时间
|
|
报批稿时间
|
|
审查意见印发时间
|
|
其他: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支付时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