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论证环评处领导指定项目主管办理报告书审查具体事宜。
(二)报告书登记
论证环评处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对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填写项目信息表(信息表样式见附件1),跟踪项目审查进展。项目管理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报告书协作单位及相关联系人,项目受理、评审、复核、报批等相关工作进度,项目咨询合同签订及执行进展。
(三)报告书初审
论证环评处在收到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报告书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报告书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具备专家评审条件。初审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应报咨询中心领导同意后与环保司就有关问题协商处理。
论证环评处在收到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通过不同方式了解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进展状况,统筹考虑两报告书的技术审查问题,做好相互衔接工作。
四、评审会议筹备
论证环评处在报告书初审完成后,组织筹备召开报告书评审会议事宜,按照规定在咨询中心收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收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并提交技术审查意见。
1.确定会议日期和地点
评审会议日期根据咨询中心工作统筹考虑,报咨询中心领导核定。评审会议时间应根据项目评审要求、项目特点和现场踏勘需要予以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少于1天。
评审会议地点应综合考虑机场交通、宾馆住宿、现场踏勘、专家和代表行程方便等因素,与建设单位充分协商后确定。
2.确定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的挑选按照《海洋环境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执行。评审专家应当由包括海洋水文、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生态、海洋地质、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环境保护等专业的不少于7人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重要或特殊项目可增加专家评审组成员。项目主管具体负责与评审专家的联络,确定评审专家的参会事宜。
3.草拟和印发会议通知
项目主管在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和评审专家确定后起草评审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评审专家组名单、邀请参会部门名单等事项,经处长审核后,呈报咨询中心领导签发。
会议通知应于评审会前5个工作日以上发放,报告书应于评审会前5个工作日送交专家评审组成员。会议应邀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全军环办、中国海监总队、海区分局及项目所在省级和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通知应抄送国家海洋局办公室、环保司。在评审会通知发出2个工作日后应电话确认会议通知收到情况。
4.草拟会议日程
会议日程的确定要充分与会务承办单位协商。日程安排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现场踏勘的时间、评审需要达到的效果和目标,尽可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保证评审时间。一般在评审会召开的前一天晚上安排专家组预备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个项目原则上应安排现场踏勘。
5.会议材料准备
在评审会前应准备好评审期间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专家组评审意见格式、专家组评审意见素材(电子版和纸质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评判表(以下简称“质量评判表”)、专家组成员签字表(4份)等。项目主管应负责联系评价单位起草专家组评审意见素材,并对专家组评审意见素材进行审查,以满足专家评审需要。
6.跟踪会议筹备情况
在评审会召开前应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对项目的态度和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代表情况以及专家与会情况。有重要情况(包括重要领导出席)时应及时报告咨询中心领导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