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查工作程序》和《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海咨字〔2008〕25号)
中心各处(室):
为规范我中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我中心职责和国家海洋局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查工作程序》和《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程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海域使用论证
报告审查工作程序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行为,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提升咨询服务水平,保证论证报告评审质量,根据咨询中心职责及《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海域使用项目局内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国家海洋局委托咨询中心审查的国家审批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及其他海域使用论证专题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参照本程序执行。
三、论证报告初审
(一)论证报告转入
1.论证报告送审稿经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以下简称“海域司”)受理后转入咨询中心,由咨询中心办公室收文处理。
2.论证报告经咨询中心领导签批论证环评处办理。
3.论证环评处领导指定项目主管办理论证报告审查具体事宜。
(二)论证报告登记
论证环评处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对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填写项目信息表(附件1),跟踪项目审查进展。项目管理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论证报告协作单位及相关联系人,项目受理、评审、复核、报批等相关工作进度,项目咨询合同签订及执行进展。
(三)论证报告初审
论证环评处在收到论证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论证报告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论证报告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具备专家评审条件。初审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应报咨询中心领导同意后与海域司就有关问题协商处理。
论证环评处在收到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时,应通过不同方式了解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及审查进展状况,统筹考虑两报告书的技术审查问题,做好相互衔接工作。
四、评审会议筹备
论证环评处在论证报告初审完成后,组织筹备召开论证报告评审会议事宜,按照规定在咨询中心收到论证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
1.确定会议日期和地点
评审会议日期根据咨询中心工作统筹考虑,报咨询中心领导核定。评审会议时间应根据项目评审要求、项目特点和现场踏勘需要予以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少于1天。
评审会议地点应综合考虑机场交通、宾馆住宿、现场踏勘、专家和代表行程方便等因素,与建设单位充分协商后确定。
2.确定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的挑选按照《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国海管字[2004]90号)执行。评审专家应当由包括海洋水文、海洋生物生态、海洋地质、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资源与环境管理等专业的不少于7人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重要或特殊项目可增加专家评审组成员。项目主管具体负责与评审专家的联络,确定评审专家的参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