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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洋协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课题合同书》由大洋协会办公室与课题所属子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单位共同商定。课题参加单位需与课题负责单位签订参加课题工作及经费协议,经子项目责任科学家同意,报大洋协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单位每年向子项目责任(或项目首席)单位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子项目责任和项目首席科学家会同所在单位每年向大洋协会办公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七条 大洋协会办公室采用阶段评估检查、结题验收等办法监督《项目合同书》和《子项目合同书》的执行。并对各位首席(责任)科学家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涉及预期目标、研究内容变动、延期或终止合同等事项,课题负责人须提出申请,经课题负责单位正式书面报告并经责任科学家、首席科学家签署意见后上报大洋协会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单位应保证课题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课题负责单位应根据有利于课题顺利实施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商责任科学家后报项目执行组批准。若课题负责人更换,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二)课题负责人遇特殊情况离开课题研究一年以内的,课题负责单位须安排合适人选临时代理课题负责人,报责任科学家和首席科学家,并抄送大洋协会办公室;离岗超过一年的,课题负责单位应提出更换负责人申请,并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的说明等报责任科学家和责任单位,经项目执行组批准答复后方可执行。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主要研究人员一般不应更换,如果确需更换,课题负责人需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告责任科学家。若研究人员更换超过半数,视为无技术力量完成合同,按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大洋协会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出现下述情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一)不按时报送或未按批准通知要求撰写计划书或擅自降低研究目标的项目,可视情节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经大洋协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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