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工联产业政策[2010] 第1号)
为贯彻落实《
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的要求,规范和引导我国农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农药产业政策》,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药产业政策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农药产业政策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丰收,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粮食安全,以及控制卫生、工业等相关领域的有害生物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农药的生产能力和产量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不仅能够满足国内农业和相关领域的需求,而且成为全球重要的农药生产和出口国。但是,在农药工业快速发展中,存在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经营秩序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农药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加快农药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强农药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引导农药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确保农业生产和环境生态安全。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农药对粮食等作物生产的保障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环境生态安全,促进农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控制总量。全面权衡国内外需求、经济效益与社会、资源、环境等关系,坚持适时、适度、有序发展的原则,遏制追求局部利益、忽视资源消耗、造成环境污染的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农药生产总规模,将农药工业的发展模式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
第三条 优化布局。促使各地区农药工业合理定位、协调发展。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加快农药企业向专业园区或化工聚集区集中,降低生产分散度,减少点源污染。到2015年,力争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农药原药企业达到全国农药原药企业总数的5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