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海办字〔2007〕65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海洋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国家海洋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海洋局的公文(包括电报等,下同)是国家海洋局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国家海洋局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局办公室是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 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忠于职守,熟练掌握各种现代办公设备的操作和使用技能。
第二章 公文的种类和格式
第九条 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